梦之城平台:修订《佛山市司法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》的政策解读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梦之城平台: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》《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梦之城平台: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通知》精神,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,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,提升执法服务水平,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,结合工作实际,佛山市司法局对《佛山市司法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》(佛司〔2022〕5号)进行了修订,形成《佛山市司法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(2024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“《清单》”)。
一、《清单》修订的目的
2023年8月,广东省司法厅印发了《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(粤司规〔2023〕2号),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提出了新的要求。原《佛山市司法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》(佛司〔2022〕5号)的规定与粤司规〔2023〕2号部分规定不一致,为进一步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,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,严格规范实施行政处罚,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水平,积极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,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,推动社会和谐,市司法局对《佛山市司法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》进行了修订。
二、《清单》修订的法律法规依据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(2021年1月修正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、第三十三条
(二)其他涉及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(2017年9月修正)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(2017年9月修正)
3、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》(2010年4月司法部令第122号发布)
4、《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》(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)
5、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》(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)
6、《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(粤司规〔2023〕2号)
三、《清单》修订的主要内容